(吉隆坡12日讯)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说,为了推动我国电动车领域发展,确保我国在2025年实现碳中和目标,正式推介《电动车充电站和开发程序指南》。
他说,该指南涵盖了改善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流程,希望透过指南提高电动车领域的效率。
他指出,为支持昌明大马经济框架,地政部通过旗下城市与郊外规划局(PLAN Malaysia)改善了原有的指南,以确保在我国能在2025年达到在全国设立最少1万个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目标。
他说,作为收集城市大数据措施的一部分,旗下城市与郊区规划局也在马来西亚城市天文台(MUO)开发的国家智慧城市平台内设立了国家电动车充电站大屏(EVCS Dashboard)。
“该平台也鉴定了1万996个合适建立充电站设施的地点。”
倪可敏于今午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发布会,如是指出。
他指出,截至今年8月30日,我国已建成1246个电动车充电站,并分布于购物商场、汽车展览中心、酒店以及度假村,其中1007台属于交流电设备(AC),另有239台属于直流电设备(DC)。
另外,倪可敏说,该指南主要涵盖两个主要范围,第一部分是根据充电站的类型,在现有建筑物和新开发项目上提供电动车充电站的规划和设计指南,其中包括由大马消拯局所制定的《室内电动车充电站(EVCB) 消防安全指南》。
至于第二部分则是与一站式综合中心(OSC3.0+)批注程序一致的电动车充电站的开发申请与核准程序。
“为了支持赋权人民的昌明大马经济框架,地政部透过旗下城市与郊外规划局(PLAN Malaysia)改善了与电动车相关的程序和准则,以确保在我国能在2025年达到在全国设立最少1万个电动车充电站的目标。”
电动车充电站指南涵盖以下内容:
1. 充电站的位置可以在住宅、商业、工业、油站以及休息站 (R&R) 区域设立,室内、室外、开放式顶层或未封闭式安装皆可。
2. 充电站的数量必须根据现有建筑物的需求而定;对于在新停车场建设的充电站,充电站数量必须是停车位总数的少2% ,或在访客停车位中至少提供一个电动车充电站,并鼓励每个开发案至少设立一个电动摩托车充电站。
3. 充电站的尺寸根据现有建筑物的停车场的大小而定,新开发的停车场的充电站尺寸则为 2.5 公尺 x 6 公尺。
4. 所有现有停车场和新停车场项目都必须提供主电气隔离开关(主隔离开关)。
5. 充电站的设定必须符合其他消防安全要求,例如:需要隔离充电站与一般停车位、安装自动洒水系统、自动火灾侦测系统、确保充电站与自湿立管、干式立管或 消防栓的位置,并提供车辆灭火毯等等。
为了加速和简化充电点营运商 (CPO)在现有建筑物安装电动车充电站的申请流程,该指南所规定的申请程序共有四个主要流程:
(一)与公用事业,即国家能源公司(TNB)预先协商;
(二)批准期限为7天或 14 天,取决于充电站的类型、设计和位置(室外、室内或开放式屋顶);
(三)授权给认证部门,即各地方政府的建筑管理组或工程组;以及
(四)由认证顾问进行自我监管或自我评估,并鼓励充充电点营运商优先开发户外充电站。
此外,倪可敏表示,对于现有的充电站,充电点营运商必须在本指南发布之日起2年内向各地方政府提交漂白申请,并遵守旗下城市与郊外规划局及马来西亚消拯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