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人资部长西华古玛宣布,下周二(10日)起开放让理发业、金铺及纺织业三领域申请聘请外劳,人数仅限7500
他说:“对于新外劳,可于10月10日(星期二)起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清单。此申请一直开放,直至满足政府为这3个行业设定的配额为止,满额后,则不再延期开放申请。”
他今日在布城人力资源部大楼召开的记者会上如是表示。
他表示,对于现有的外劳,雇主也可在10月10日(星期二)为其外劳申请续签临时工作访问通行证(PLKS)。
他解释,批准在这3个行业雇用外劳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a)仅开放给现有并已在运营的营业场所。
(b)根据《1955 年雇佣法令》第60K条,需要事先获得半岛人力部总监的批准。
(c)不允许向半岛人资部提出第60K条申请上诉。
(d)费用缴交期为30天,且不得对费用缴纳期间提出进一步上诉。
(e)有条件批准函(SKB)的期限为18月
(f)符合聘用外劳的其他规定。
聘请外劳标准与资格
西华古玛指出,金匠和纺织业方面,若工作场所的面积相等或1000平方公尺以上,但不超过5000平方公尺,雇主可聘请的外劳总数为本地劳工的15%。
若面积相等或200平方公尺以上,但不超过1000平方公尺,所能聘请的外劳人数为3到4人。
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只能聘请2名外劳。
理发行业方面,若有3个座位,本地员工与外劳的比例为1:2,雇主必须拥有政府承认的马来西亚技术证书。
新聘请的外劳工资期限,与现有的外劳一样,同样都是10年+3年,而已达到10年+3年工资期限的现有外劳必须被遣返。
理发师、金匠及纺织业等外劳申请条件及聘用流程公告将会上传至人力资源部及半岛人资局的官方网站,相关人员可前往浏览查阅。
西华古玛强调,人力资源部建议雇主优先招募本地劳动力,减少对外劳的依赖。
他说,雇主还必须遵守劳动法的所有规定,包括提供经半岛劳工部认证的住宿、最低薪资支付、社会保险缴款、透过已获得半岛劳工部许可的本地私人就业机构进行招聘,并确保外劳的所属国机构也获得许可及其他合规性,以防止我国被贴上“强迫劳动国家”的标签。
上个月,人资部发文告宣布理发店、金铺及纺织业可聘请总共7500的外籍人士。
西华古玛表示,这些措施将制止雇主聘请没有有效就业文件的外籍人士,因为那样的做法将导致剥削和强迫劳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