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一马发展公司逾22亿8000万令吉资金的贪污和洗黑钱案续审,国行分析师亚当阿里夫今日供证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帐户于2011年分别2次,收到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子费沙汇出的2000万美元。
亚当阿里夫为案件第47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接受主控官卡玛巴哈林盘问时表示,上述款项于2011年2月23日和同年6月13日,分别汇入纳吉三码为694的大马银行(AMBANK)帐户。
“这两次汇款金额皆为1000万美元。”
他说,根据Good Star的指示函,该汇款帐户位于沙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得,而银行户头是以“沙迪王子费沙或沙地王子沙勿阿都阿兹”持有。
他供称,该帐户此前也于2010年2月18日和2011年6月10日,收到来自Good Star指示汇入的1250万美元和1200万美元,汇款总额为2450万美元。
亚当阿里夫今日也在主控官得引导下,念出长达76页的资金链报告。
他说,基于Good Star将资金汇至有关利雅得银行帐户的日期,与该帐户汇款至纳吉帐户的日期的接近程度;加上两笔汇款之间的资金额详尽程度,因此有理由相信,利雅得帐户是Good Star用于转移资金的中间帐户。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也提出,Good Star曾将7亿美元资金分配给包括沙地王子费沙、刘特佐等人。
“Good Star曾于2011年2月18日,汇款1250万美元于费沙;费沙也于同年6月10日再获1200万美元。而这笔钱当中有2000万美元被分成2笔交易,转入纳吉的私人帐户中。”
此案承审法官为柯林,案件将于明日续审。
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中面对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受贿,涉及22亿8293万令吉,而其馀21项罪名则是洗黑钱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