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知名马来商人丹斯里哈林沙厄入禀法庭起诉前首相敦马哈迪等三造,在2001年剥夺其身为玲珑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根据《当今大马》报导,哈林沙厄是在8月2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兴起民事诉讼,指控马哈迪、前第二财政部长诺莫哈末雅谷和政府剥夺其作为玲珑公司股东权利。
根据入禀书,哈林沙厄声称,在2001年7月至10月期间,国库控股在政府指示下收购了UEM,这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的3亿7200万股份,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雅谷是此次收购的主要推手。
他在诉状指出,其玲珑有限公司的股份属于他自己,而不是巫统,而当时玲珑有限公司持有UEM的37.92%股份。
他表示,他原本要透过玲珑有限公司,或与玲珑有限公司联合收购UEM,以让UEM成为玲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然而,马哈迪直接或透过诺莫哈末雅谷指示他,不要发出收购意向书(GO),因为政府想要通过一个单位、国库控股或被提名的机构收购UEM所有股份。
与此同时,哈林沙厄还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珑。“这意味著原告需将他在玲珑和UEM的控制权转让给政府,并以亏损的价格出售玲珑有限公司股份。”
“当时原告听从了指示,因为当时马哈迪是首相和财政部长。”
最终,国库控股通过其子公司Danasaham收购了UEM的所有股份,从而获得了UEM的控制权,而当时UEM持有玲珑32.6%的股份。
“通过这种方式,政府间接收购了UEM,并获得了玲珑集团的控制权和间接的所有权。”
哈林沙厄指出,这项收购剥夺了他作为玲珑股东的权利,因为政府的收购活动是在没有支付他任何赔偿下进行的,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