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西蒂卡欣车底遭安爆炸装置案,警方调查证实爆炸装置拥有断路开关需要手动开启,而案发时是属于关闭状态才没有爆炸。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苏海利在记者会上表示,警方已经针对这起案件,向17人录取口供,包括受害者、修车店职员、法庭保安人员和大马志愿者警察成员(Rela),并检查相关地点的闭路电视录像。
他说,该爆炸装置属于具有一定威力,爆炸后将危及车内人士性命。
“警方还在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截至目前还没有人因此事遭到逮捕。”
西蒂卡欣于21日在面子书上直播时表示,她将汽车送往维修中心检查后,被告知汽车后悬挂位置,发现一个疑似爆炸物的可疑物品,吓得她立刻报警求助。
全国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育甘随后在记者会上表示,爆炸装置检验结果证实可引发火患,而警方调查发现西蒂卡欣没有接到恐吓或威胁,因此难以断定嫌犯的干案动机。
警方现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条文对此案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