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 警方证实援引爆炸物法令,对人权律师茜蒂卡欣汽车车底,被不明人士安置简易爆炸装置一案展开调查。
十五碑警区主任阿米希占助理总监表示,警方现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条文,即制造和保留炸弹装置,企图引起爆炸危及生命或财产,对案件进行调查。
他说,由于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因此警方尚无法公布调查详情。
茜蒂卡欣昨日在面子书上直播时表示,她将汽车送往维修中心检查后,被告知汽车后悬挂位置,发现一个疑似爆炸物的可疑物品,吓得她立刻报警求助。
警方在接获投报后立刻派员赶往现场,疏散建筑物内的工作人员后进行封锁,并召来拆弹小组进行检查,证实可疑物品属于简易爆炸装置。
警方将爆炸装置拆除后进行引爆,并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