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饮食业者注意了,用玻璃鱼缸盛装饮料是违法的!
卫生部提醒业者,以玻璃鱼缸作为盛装食物的容器是违法行为。
文告指出,根据《1985年食品法规》第31条的规定,禁止使用非贮存食品用途的容器。
“卫生部与食品安全与质量组发现,在社交媒体上广泛出现使用玻璃鱼缸作为储水容器来销售。”
“用作饲养鱼类的玻璃鱼缸,不能用于储存食品,这是属于犯法行为。”
文告表示,玻璃鱼缸内的化学物质会溶解在水中造成食水污染,进而影响健康。
“玻璃鱼缸通常由玻璃、丙烯酸或塑料材料制成,可能含有铅或邻苯二甲酸盐等化学物质。”
对此,文告强调,销售者和消费者都须认真对待食品安全,确保所售食品安全、优质。
“卫生部和食品安全与质量部门将始终监控食品的销售,包括使用非食品容器的饮料的销售。卫生部也建议公众在清洁食品场所购买食品。”
对任何食品安全问题有任何疑问,公众可联系任何地区卫生局或浏览食品安全与质量部门的网站http://moh.spab.gov.my或www.facebook.com/bkkm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