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槟州首长林冠英海底隧道案续审,承审法官阿祖拉艾维今日裁定,此案的副检察司聂哈斯利尼无需回避审讯。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今日在吉隆坡地庭主张,辩方要求对副检察司聂哈斯利尼进行交叉盘问,因在此案中后者对证据有隐瞒成分。
哥宾星指出,哈斯利尼应该回避审讯,因为她对部分具有矛盾性的证据选择沉默。
不过,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反驳,检方尚未传召此案的所有证人出庭供证,所以提出要聂哈斯利尼回避审讯的申请是仓促的。
阿末阿克兰亦展示法庭文件,表示检方并没收到辩方提出传召聂哈斯利尼作证人的申请。
“辩方不停说我们(检方)‘隐瞒’证据,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但实际上这让我们陷入不必要的地步,我们必须向上级作出解释。”
随后法官阿祖拉艾维打断俩人并表示要继续听取证人的供词。
阿祖拉艾维表示,在收到辩方的正式申请前,法庭无权要聂哈斯利尼回避审讯。
“若你(哥宾星)想要提出对传召聂哈斯利尼作证和回避,我会就入禀宣誓书向辩方给予指示。”
现年62岁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于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扎鲁阿末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与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3月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