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民政党总秘书麦嘉强说,民政党尊重法院对一些与宗教事务有关的敏感问题的裁决。
他指出,民政党在有不清楚的情况时会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这与政敌行动党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他特别提及,民政党在华小和泰小引入爪夷文的问题,以及2015年《1993年回教刑事法II》修正法案(RUU 355)带上法庭的行动。
伊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提出一项法案,要求通过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以便吉兰丹能够在 2015年实施对该州法令的修订。
“我们为什么要把它(RUU 355)带上法庭?我们问,这项法案是否会使非穆斯林会受到影响?答案清晰简洁,非伊斯兰教人民不受此法案影响。 因此下次民政党将没有理由拒绝。”
麦嘉强是在上周日在芙蓉举行的国盟演讲中,如是说道。
民政党在2016年反对哈迪法案,理由是该法案允许吉兰丹落实在《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中的石刑和伊斯兰断肢法等惩罚。
民政党于2015年3月18日入禀哥打峇鲁高庭挑战丹州伊党政府,要求宣判伊刑法违宪无效,答辩方是丹州伊党政府。
同年10月20日,联邦法院拒绝发出准令给民政党,挑战吉兰丹州议会通过的伊斯兰刑事法违宪。
当被要求进一步澄清时,身为律师的麦嘉强表示,由于法院已做出决定,非穆斯林不会受到哈迪法案的影响。
他说:“根据法庭的裁决,如果安华政府想要推进该法案,我认为民政党没有任何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