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马来作家联盟 (GAPENA) 两个团体的代理律师哈尼夫坚称,华小与泰米尔小学在联邦宪法并不保障马来西亚建立多源流学校。
哈尼夫提出,吉隆坡高等法院在解释该国最高法律时存在错误。
在由拿督苏邦连担任主席的三人上诉法院法官审理这两个团体的上诉期间,哈尼夫辩称,当时的高等法院法官纳兹兰在裁定华文与泰米尔文学校不是官方机构时犯了错误。
该律师称,与高庭的裁决相反,多源流学校实际上是官方机构,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它们只能使用马来语作为教学语言。
“如果多源流学校(华泰小)是官方机构,那么华文与泰米尔文(作为教学媒介语)将相当于(被用于)官方目的,这是被禁止的。”
哈尼夫于今日在布城法庭宫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回应。
哈尼夫指出,联邦宪法中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保护多源流学校。
哈尼夫在向由上诉法院法官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组组成的法官席提交文件时指出,马来西亚独立前和独立后的各种官方政府报告并不支持建立多源流学校。
哈尼夫援引《1951 年巴恩报告书》,他认为,该报告建议结束单独的多源流学校,并以单一源流学校取代它们,以建立民族团结。
与此同时,他也在法院上援引《1956年的拉萨报告书》,声称该国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将所有种族的儿童聚集在以国文(马来文)为主要教学语言的国民教育体系下。
他在提及《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时指出,该报告虽然允许多源流学校使用华语和泰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但也承认有必要将马来文确立为整个教育系统的主要教学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