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2.3亿令吉贪污滥权案择定于8月4日再次过堂。
吉隆坡地庭今日允准将慕尤丁在莎阿南法庭面控的1宗洗黑钱案移交至吉隆坡法庭。
检方也申请将此案与其他案件,即4项滥权案和2项洗黑钱案一同审理。
慕尤丁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则申请撤销4项滥权罪,并将案件移交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地庭法官阿祖拉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择定于8月4日过堂。
根据第一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1年2月8日和25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Bukhary Equity)的2亿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的1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三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的195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四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51岁的阿兹敏尤索夫的12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他也被控3项洗黑钱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1年2月25日和7月16日,在联昌国际银行(CIMB)吉隆坡塔分行,作为土著团结党主席,接受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的1亿20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存入户头号码为8602689940的土团党的CIMB户头,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入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2年2月8日和7月8日,在联昌国际银行(CIMB)吉隆坡塔分行,作为土著团结党主席,接受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的7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存入户头号码为8602689940的土团党的CIMB户头,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入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而从莎阿南法庭被转至吉隆坡法庭的一项洗黑钱罪中,慕尤丁被控于2022年1月7日,在八打灵再也阿玛广场(Amcorp Mall)的大马银行分行,收取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的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存入户头号码为8881028867041的土团党大马银行户头。
他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入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