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随著巫统宣布寻求特赦前首相纳吉后,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也被质疑,他目前身为特赦委员会成员,是否构成利益冲突?
吴汉坤律师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其认为安华作为特赦委员会成员,在纳吉的特赦申请上,并不会构成利益冲突,原因是在安华被特赦时,马哈迪也参与其中。
“之前马哈迪也是特赦委员会成员,也特赦安华。”
此前,安华曾提及,虽然本身是特赦委员会成员,但赦免纳吉是专属国家元首的特权,本身并不会参与该决定,所以并不会构成利益冲突。
吴汉坤提到,一般上法律规定联邦事务是直辖区部长当特赦委员会成员,但当时安华在被特赦时,尚未有直辖区部长,因此由首相代表,现在情况也一样,没有直辖部长,所以由首相代表。
对于纳吉申请特赦的成功率,他表示,若有还有其他案件在身,一般人是不太可能获得特赦。
他认为,理论上纳吉申请特赦成功机率不高,但所总检察署长和首相在特赦委员会会议上同意特赦,纳吉也是有可能被特赦。
尽管如此,吴汉坤强调,特赦委员会的报告属于建议,国家元首的最终决定,是不可被挑战。
他表示,虽然法律条文提及,在君主立宪制度,让君王会或会按照政府的建议行事,但有不少法庭的判决,皆显示特赦不属于政府决定,不得被挑战。
他举例,1980年代雪州苏丹曾表示不会特赦毒贩,前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曾到法庭挑战,惟法庭认为统治者并非一定需接纳特赦委员会意见,因此特赦是王室怜悯囚犯的特权,不可被挑战。
他也提到,申请特赦一般是需要忏悔,但也没明文禁止喊冤,惟需注意,避免让“申冤”被误会为执迷不悟。
他说到,特赦法律规定需要考虑总检察署长意见,因此使用少数判词,若运用得当或许有帮助,因为这至少是法庭的法律意见。
关于获得特赦案例,他举了2个较著名的特赦案例,分别是前财政部长敦李孝式孙儿枪杀女会计师被判死刑后,获得特赦减轻至20年终身监禁。另一个则是前文化、青年及体育部长拿督长莫达哈欣杀议长被判死刑后,也获得特赦, 一样再被判处20年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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