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今日提呈《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一读,废除7项法令下的强制死刑刑罚。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提呈备受关注的《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一读,预计会在4月3日二读。
此法案涉及7项法令的6大政策,包括刑事法典(574法令)、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37法令)、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34法令)、1961年绑架法令(365法令)、2010年商业策略法令(708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
根据法案,在致死的罪行上,即刑事法典第130C、130I、130N、130O、130QA、130ZB、302和374A条文,法庭拥有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的裁量权。
而在不致死的罪行上,即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3和3A条文,法庭只能判处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
无论如何,此措施不适用于刑事法典第121A条文,尽管此罪行不涉及死亡,死刑会被维持,法庭拥有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的裁量权。
此外,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14条文和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7条文下,赋予法庭行使裁量权的死刑被废除,并以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6下。
刑事法典第121下的死刑被保持,而监禁刑罚被更改为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
2010年商业策略法令第9、10、11和12条文中的无期徒刑一词将被取代,即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
至于刑事法典第364条文中的死刑刑罚被废除,但监禁不超过30年和鞭笞刑罚被保持;刑事法典第307(2)条文将被废除。
而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下的死刑被废除,刑期改为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
根据法案,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若没有被判处死刑,则从鞭笞至少15下改为至少12下;同一法令第2A和2B条文则被废除。
阿莎丽娜发表文告指出,该部也提呈了《2023年检讨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案》,赋权联邦法院重新检讨840人,包括25名申请特赦遭拒的死囚的死刑刑罚。
一旦联邦法院在重新检讨后维持原判,相关祈求还是可以提出特赦申请。
她说,此法令也适用于117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囚犯,包括47名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者,和70名被州特赦局减刑成无期徒刑的的死刑犯。
她表示,在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生效后,476名目前尚未完成上诉程序的死囚也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