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马华妇女组主席黄友凤指出,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及明文规定民众前往政府部门办理事务的衣著。各政府部门不应任意制定各自的衣著指南,让公众产生混淆、不便以及争议。
她今日发文告促请警方及各政府部门关注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2015年时说,公众到政府部门和机构处理事务时没有衣著限制的法律规定,毕竟政府部门是以服务为宗旨。
她认同前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的言论,即警方不能因为民众的衣著打扮,禁止对方进入警局报案,否则即属触犯纪律。警方有责任帮助和保护公众 ,他也建议武吉阿曼向所有警察局发出指令,无论衣著如何都可以向警方报案。
她说,目前阶段警局和所有政府部门管理员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因为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她认为只要穿著得体,不应太过吹毛求疵,特别是面对严重和紧急事故的个案。
她指出,日前一名年轻女子到鹅唛警局报案时,尽管她穿了一件长及膝盖的裙子和外套,可是却被禁足,让人感到遗憾;另一个案是本月发生在怡保,一名女子到大马公司委员会时也被禁止进入,她看了网上广传的视频,认为有关女子的穿著得体,被拒绝进入办公,让人感到莫名其妙及不合理。
“若有人面对生命危险,包括被持械的匪徒追击、绑架、恐怖份子等事故而逃往警局寻求庇护,难道他们必须找长裤或长袖衣穿上后才去警局报案?如果当时求救者是一名被性侵、家暴的女性,因衣服被扯烂逃到警局时,她们是否被判定为衣冠不整而禁止进入报案?难道她们得先冲好凉、换好衣服才去报案?”
“毕竟没有人会有事无事都出现在警察局及,警方有责任保护及接受求助者报案,并采取行动收集证据,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捕捉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