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兼土团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被控涉嫌6项指控,包括4项贪污滥权罪和2项洗黑钱控状,涉及总额高达2亿3250万令吉。
慕尤丁今早9时17分在吉隆坡法庭面控。
他面对6项指控,包括4项贪污滥权罪和2项洗黑钱罪,惟他皆否认有罪。
法官阿祖拉最终允许慕尤丁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慕尤丁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法庭也择定此案将在5月26日过堂。
根据第一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1年2月8日和25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团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Bukhary Equity)的2亿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团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来自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的1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三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团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来自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的195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可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四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团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取51岁的阿兹敏尤索夫的12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另外,他也被控2项洗黑钱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1年2月25日和7月16日,在联昌国际银行(CIMB)吉隆坡塔分行,作为土团党主席,接受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的1亿20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存入户头号码为8602689940的土团党的CIMB户头,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入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2年2月8日和7月8日,在联昌国际银行(CIMB)吉隆坡塔分行,作为土团党主席,接受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的7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存入户头号码为8602689940的土团党的CIMB户头,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