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莱纳斯强调,该公司并未受到政府给予特别待遇或是好处。
大马莱纳斯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该公司作为外来直接投资(FDI)受邀到大马设厂,符合新兴工业地位的税务优惠。
文告指出,大马以新兴工业地位税务优惠吸引外来投资者,包括涉及大量投资、新技术和专业技术的器械和设备。
而提供税务优惠是世界各国的标准方式,优惠期限取决于投资规模。
“莱纳斯作为外来直接投资受邀到大马,有资格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税务优惠。莱纳斯享有的优惠与其他投资者一致,莱纳斯并未受到特别待遇或好处。”
莱纳斯于2012年在大马设立稀土厂至今,并未缴付任何企业税,因为该公司享有12年免税优惠。
惟此优惠措施引起了不少争议,包括质疑莱纳斯是否受到了政府的特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