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民主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陈泓宾表示,房屋作为基本需求,在第十二大马计划中,我国亦设立了建造50万间房屋的目标。
他指出,可悲的是,可负担房屋的申请机制却遭人滥用,将可负担房屋视为一种投资,而非基本需求。
他说,建造一间售价4万2000令吉的可负担房屋,建筑成本为11万令吉,意味著其中的6万8000令吉是由发展商津贴;若建造一间售价8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建筑成本为12万5000令吉,意味著发展商需津贴约4万5000令吉。
“在可负担房屋供应节节攀升的情况下,每一位获得可负担房屋的民众,都是幸运儿。他们能够获得可负担房屋的理由,在于他们是需要被帮助的低收入阶层。”
他表示,发展商津贴和建造可负担房屋并非在做慈善,且必须将建造可负担房屋的“亏损”转嫁至其他类型房产的买家。
“这也意味著,普通房产的买家,间接津贴协助这群可负担房屋的受益者。”
“不过可悲的是,却有人滥用可负担房屋的申请机制,将可负担房屋视为一种投资,而非基本需求。”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2023年财政预算案进行辩论时,如是说。
他阐述,当他拜访低收入家庭时,对方告知住在租屋每个月却要缴付650令吉的租金,对此而感到难过,因这笔每个月的租金,理论上可用于还房贷,如今却只能还房租给转租可负担房屋的屋主。
“试想,这批以往接受他人帮助,幸运的可负担房屋的受惠者,如今当他们有能力购买新房产时,他们却反过来剥削穷人。在低收入阶层上捞取利润,这不应该发生。”
为此,陈泓宾表示,在社会公正及居住正义的理念下,被津贴建造的可负担房屋不应被自由买卖。
“若一个人已有能力购买其他房产,他不应该将其房屋出租或以高价转售。”
他指出,可负担房屋不应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反之应该用来解决社会的居住需求问题,也许有人认为房屋政策应该完全尊重“自由市场”的原则。
“然而政府不应该干涉,然后我需要提醒,自可负担房屋建设的第一天起,政府就已经干涉市场,‘自由市场’的理念就不应该存在。”
他建议,政府对负担得起的东西施加条件,确保被津贴的可负担房屋无法被自由出售,政府亦需在捍卫居住正义上保持强硬立场,如地方政府发展部需在国家房屋政策中,设立清晰的管制转售的指南,禁止出租和控制转售可负担房屋。
他举例,政府需在通过各类转租和转售活动设置更严格的条件,将间接降低可负担房屋的不当需求,亦可杜绝投机者在可负担房屋兴风作浪。
“同时,我们能确保可负担房屋在市场上的供应量只增不减,将间接增加可负担房屋市场的供应量。”
他希望,政府对此进行全面研究,确保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正义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