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对上诉庭法官拿督纳兹兰所展开的调查,并未依循司法独立原则和规程。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七司指出,调查的方式包括通过媒体声明宣传此事,似乎没在维护人们对司法独立的信心。
她在线上发表裁决,回答律师哈里斯、诺艾因和斯里坎特所提出的两道法律问题时说,在没有与司法机构协商的情况下,就对纳兹兰展开调查,而且时机令人费解,不免让人怀疑调查是否出自善意。
“尽管反贪会的媒体声明姑隐纳兹兰的名字,但当时的媒体报道却提到纳兹兰,以及早前虚假的部落格文章也全都指向他,这足以让任何一个理智的公民在阅读媒体声明后,可推断或相信纳兹兰涉嫌犯罪。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损害司法独立的形象。”
另6名法官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马来亚大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以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王南吉、拿督哈敏达星,以及拿督罗扎丽雅。
东姑麦蒙说,在发出媒体声明之时,媒体绘声绘影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的最终上诉,即将在联邦法院开审。
她指出,纳吉甚至以纳兹兰的疑似偏见和他(纳兹兰)之前在马来亚银行的工作为论点,试图推翻他(纳吉)的定罪。
上述3名律师的问题是刑事调查单位是否有权调查在职高级法官,以及检控官是否有权对在职高级法官提出诉讼。
反贪会在接到投报指纳兹兰的银行户头有一笔无法解释的逾100万令吉款项后,便开档调查这名法官。
上述3名律师随后在去年5月6日就此事兴讼,并将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反贪会和政府列为答辩人。
他们认为,刑事调查机构和控方只有在现任在职法官被国家元首停职或遭仲裁庭撤职后,才能对该法官展开调查。
纳兹兰接著报警,举报指控他正在就无法解释的财富一事接受调查的新闻网站。
纳兹兰当时是承审纳吉SRC案的高庭法官,并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他罪名成立,处以12年监禁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东姑麦蒙续说,在调查法官时,必须遵守一套规程,包括在调查任何法官之前先取得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许可,因为首席大法官可能知道不为刑事调查机构所知的细节,而且这也将保障司法独立。
她提到,刑事调查机构不能在未经首席大法官批准的情况下,主动宣传或公开对高级法庭法官的调查事实或调查内容,而调查的全部内容必须时时保密。
“法官被认为是具备最高品德的公民,宣布对法官展开调查足以损害他所服务机构的形象。”
3名律师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马利英迪亚和苏仁德拉,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代表阿占、反贪会和政府,律师梁信友则是代表大马律师公会的法庭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