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为了严惩污染水源的行为,政府准备修改呈2006年水务业法令,任何涉及污染水源的人士,最高惩罚从原本坐牢1年提高至15年,罚款也从10万令吉增加到1000万令吉!
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指出,一旦该法令生效,任何污染水道或供水系统的行为,其坐牢期限和罚款将增加。
“罚款将从10万令吉增加到1000万令吉,同时监禁时限从1年增至1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供水许可证持有人,也可向被认定造成水污染的一方,追讨被污染的供水系统维修费用。
他表示,该部也将分阶段修改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预计第一阶段的修正案,会在今年2023年第4季度提出。
他提及,第一阶段修法涉及刑法和罚款,以确保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肇事者和违法者,采取严厉对付。
至于第2阶段的修法,该部则正与法律和环境专家一起研究并完善中。
“据该部研究,第2阶段的修正案需涉及利益相关者和持有者,如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发展商开会,以便能全面的讯息。”
他提到,该部也将提供与河流可持续性和公众意识意识有关的教育,旨在让民众了解水源重要性。
另外,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补充,最常见在报导上,看到水源问题在雪州发生,但其实不仅是在雪州,彭亨、登嘉楼也出现污染事件。
他说,提高罚款总数旨在震慑问题制造者,对于州政府,雪州政府已在2020年11月提呈新法案,增加可罚款。
他说,根据纪录,政府提高罚款确实取得效果,2020年共发生8至9宗水源事故,但是到了2022年,已减少至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