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联邦土地统一与复兴局培训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FTC)前董事经理罗海扎阿末涉嫌滥用职权收贿,让其儿子和媳妇获得逾164万令吉的供应合约,因而被控33项控状,他于今日在地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
法官艾祖拉同时谕令现年58岁的罗海扎出庭自辩。
艾祖拉表示,法庭已聆听和研究,并最大程度的评估控方证人供词,以及双方所提呈的书面陈词。
“控方已成功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2)条文下,证明你(罗海扎)利用你的职权收取任何的贿赂,因此谕令你为上述的33项控状自辩。”
她说,法庭也认为,罗海扎在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利用其职权为亲戚收贿。
此案在2020年1月开审,控方一共传召40名证人出庭供证。
艾祖拉择定罗海扎在3月22、27和28日,以及4月3、4、5、6、17和18日出庭自辩,为期9天。
罗海扎辩护律师莫哈末巴哈鲁丁告诉法庭,辩方将传召4名证人包括被告本身出庭,以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本案主控官是林伟强副检察司。
被告面对的第1项至第16项控状指出,被告利用FTC董事经理的职务和地位收贿,以委任其媳妇所拥有Al Maisan Enterprise公司为FTC的供应商,包括提供电子器材、 纪念品、马来装、有领T恤,以及技能培训计划管理单位。
第17至第33项控状指出,育有6名孩子的被告利用上述职务和地位收贿,以委任其儿子所拥有的Hexa Tech Pride为FTC的供应商,包括提供企业纪念品、智能手机、手提电脑、投影机、电子物品及企业家计划顾问。
所有控状的合约总值164万8810令吉60仙。
罗海扎被指于2014年4月23日至2018年6月29日之间,在位于南北商业园(Rampai Business Park)的FTC办公室犯罪,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23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治罪。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坐牢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