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一名消费者在农历新年期间到访一家火锅店,结帐时发现店家另外征收18%的税,因店内没有张贴相关告示,事主事后决定作出投报,马六甲贸消局针对此事上门展开调查。
该名不愿具名的女消费者向《东方日报》指出,她是于年初二(1月23日)与2名友人一同前往一家位于马六甲市区的火锅店享用晚餐,结帐时发现收据内多出一项18%的农历新年税,询问店员时,对方承认此事。
“当下虽然觉得18%有点高,但我们只能结帐离开。”
她表示,她理解不少在农历新年期间营业的店家,基于食材、员工薪资等问题,食物售价会有所调整,但相信大部分良心店家都会贴上通告,或在点餐时,由服务员提醒。
不过,她说,该火锅店里的任何一个角落,没有注明农历新年期间,价格会有所调整的通告,在她准备点餐时,服务员也没有告知此事。
“我们点了一份火锅套餐、3杯饮料和其他火锅料,根据收据显示,总共119令吉60仙,加上店家另外征收注明是农历新年(chinese new year)的18%税务,总数为141令吉15仙。”
针对此事,马六甲团结、通讯、人力资源及消费人事务行政议员魏喜森表示,甲州贸消局在接获投诉后,派出执法人员到场检查,而负责人告知,他们开店至今共7个月,今年只是在农历新年的年初二和初三,这2天内另外征收18%的税。
他续称,无论如何,店家并没有在店里贴上通告,告知顾客有这笔额外的税,为此,有关当局援引2020年价格管制和反暴利(物品价格与服务税)指令调查此事,同时也充公了店里的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