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上诉庭择定3月22日,为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其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洁蒂针对被地庭宣判贪污和串谋的表面罪名成立,向高庭提出检讨表罪裁决申请遇挫后所入禀的上诉案,进行案件管理。
主控官刘敬豪(译音)副检察司受询时,证实上述案件管理的日期。
上诉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凯里今日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地庭在去年9月2日宣判,邦莫达夫妇面对的3项受贿和串谋控罪皆表面罪名成立,两人须出庭自辩。
法官罗芝娜阿育下判时说,控方在举证阶段成功证明两人表罪成立,因此,两名被告须在接下来的审讯中抗辩。
邦莫达和芝芝在去年9月19日分别入禀高庭检讨申请,包括要求调阅地庭的审讯记录。
他们要求高庭撤销地庭在9月2日判他们表罪成立的裁决,理由是承审地庭法官犯下法律和事实错误,即裁决控方成功证明申请人收取两名投资经纪的贿金,而这两名经纪也是本案的重要证人。
然而,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在去年12月9日批准主控官刘锦豪(译音)副检察司,就这对夫妇要求检讨表罪裁决,所提出的初步反对。
刘锦豪在之前的庭审中说,控方提出初步反对的理由是,这一申请不应通过申请通知书(notis usul)的方式提出。
他指出,此方式违反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5和36条文,并与刑事程序法典第325和326条文同读。
高庭以这对夫妇用错误方式入禀检讨表罪裁决为由,驳回他们的申请。
邦莫达在2019年5月3日面对2项指控,也就是收贿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以作为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Felcra),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单位的报酬。
时任Felcra非执行主席邦莫达被指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5时之间,在大众银行的美拉华蒂花园分行,通过芝芝向大众信托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贿。
另一项控状指出,邦莫达于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出于同样目的,通过芝芝的名义向信托单位顾问诺海里收取33万7500令吉贿金。
芝芝面对3项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与丈夫串谋犯罪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