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大马纳税人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境外股息收入须符合经济实质条件,才能享有免税资格。
内陆税收局发表文告说,这是为了满足最新的国际税收标准,意味著纳税人必须遵守附加的条件,证明国外股息收入和在大马实际活动之间,存在明确的关系。
文告指出,这些附加条件也反映了大马遵守国际税收标准的承诺,并且与欧盟制定的条件一致,以避免逃税以及双重不征税。
大马纳税人从2022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的外国股息收入的免税资格如下:
纳税人类别:
.公司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与大马合伙企业有关联的个人股会员
资格:
1. 股息受原籍国税务约束
2. 原籍国最高税率(headline tax)至少是15%
3. 符合经济实质条件
文告表示,免税附加要求即经济实质条件要是指,纳税人的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与大马合伙企业有关联的个人股会员纳税人在2个条件下符合经济实质条件。
文告列出的条件是雇用足够数量的合格工人,在大马展开特定经济活动,以及花费足够的运营费,在大马展开特定经济活动。
文告指出,纳税人在12月29日或之前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BNCP)若没有满足经济实质条件,需要作出修正而不予处罚。
内陆税收局已经于12月29日将有关指南(国文版:https://www.hasil.gov.my/media/gggaite3/20221229-garis-panduan-layanan-cukai-berhubung-pendapatan-yang-diterima-dari-luar-negara-pindaan.pdf
英文版:https://www.hasil.gov.my/media/p0lntthw/20221229-guidelines-tax-treatment-in-relation-to-income-received-from-abroad-amendment.pdf)上传至官方网站,并撤销9月颁布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