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沈志强指出,公务员因采购相关事宜而产生的海外出差旅费,不得由私人企业资助,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财政部于本月21日发布了一份通知,除以上这条例外,还规定必需预先估计预算成本,并将其包含在与中标企业的合约之中。
通知还提及,使用年度拨款作为机构海外差旅业务支出的做法,同样需要喊停。
沈志强接受《星报》访问时表示,这是为了更新政府现有政策。
“这也是为了简化现有的政策,既不再允许与采购相关的差旅费由私人承包商承担。”
根据通知阐明,海外访问分为招标前与招标后两类,其中包括了工厂评估、交付前的检查、项目监测、所有权转让、培训、以及执行报告测试。
通知注明海外访问是为了验收产品状况、监控进度、以及代表机构与承包商就项目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同时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并且在合约中加以规定。
通知规定代表政府访问的官员不得超过3人,当中必须包括1名参与采购的官员,以及1名技术官员。
通知提到,公司需确定相关采购,是否会涉及海外培训访问,如果涉及的话,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并清楚列明预估费用,否则便不得进行相关采购的培训和访问。
同时也强调,以合约来资助培训和访问的做法同样不允许,否则将对官员采取纪律处分,而相关承包商与供应商亦可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