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只要不违反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穿著任何服装都可以进入投票中心投票。
第15届全国大选投票日迫在眉睫,社交媒体上流传许多似是而非的投票相关讯息,包括投票时的服装规范。
选举委员会日前澄清,该会不会阻止任何人进入投票中心投票,只要不违反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
它提醒,根据该法令,投票中心方圆50公尺内不得出现任何政党标志,包括印有候选人名称或政党标志的衣服、帽子、饰品、雨伞和水瓶等。
选委会也在面子书上分享此前由选委会选举教育组主任哈萨鲁针对投票服装规范的回应。
哈萨鲁指出,选委会并未规定选民穿著,但建议穿著整齐、端庄和符合场合的服装。
“选委会不曾推行任何(针对选民服装的)指南,有些人说不能穿拖鞋、要穿皮鞋??没有这种事,想穿什么就穿吧。”
“不是也有人穿著Cosplay服装,或是婚纱去投票吗?所以就穿你想要穿的衣服吧,想穿短裤就穿短裤穿吧,日本拖鞋、德国拖鞋,都可以穿。”
他说,唯一的例外就是不得穿戴印有候选人名字或政党标志的服饰。
“只要穿好衣服就可以了,这是看个人定义的,就像是普通出门时的穿著就行。”
不过,他建议选民应该要穿著干净及整齐的去投票,并开玩笑的表示:“毕竟要排很长的队,我们要考虑到排队你前后的人,若带著异味去投票,人家可能要忍受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