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 警方在第15届全国大选期间,鉴定6个在竞选期和投票日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呼吁所有参选的政党及候选人,遵守选举法令等法律条文,切勿做出任何违法行为。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克里沙尼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表示,这6项违法行为包括破坏候选人海报或横幅、打架、发表煽动敏感性言论、示威、在社交媒体发布假消息,以及做出污蔑行为。
他说,警方将援引5项法令对违法者展开调查,当中包括刑事法典、1958年选举法令、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1981年选举规则(举行选举),以及2003年选举法令(邮寄选票)。
阿克里沙尼是于今早到隆市班底谷提名中心巡视时,向在场媒体记者发表上述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