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民主行动党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起诉政府解散国会不合法,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在一份要求撤消诉讼的宣誓书中指出,在首相的要求下,国家元首援引联邦宪法第55(2)条文,行使权力解散国会。
本月14日,依斯迈沙比里、政府及选举委员会入禀申请撤销此诉讼案,同时强调宪法赋予国家元首宣布解散国会的权力,并称国家元首的决定不得在法庭上受质疑,也指出国家元首可在未经过内阁同意之下解散国会。
其馀三造答辩人则表示,依斯迈沙比里要求解散国会事宜是否有效仅是学术问题,因为国家元首已同意首相的请求并解散国会。
在昨日入禀赞同撤销诉讼的宣誓书中,依斯迈沙比里指出,其律师告知他,国家元首解散国会的权力是“不可受法院审判,不得在法院上提出质疑”,因这是统治者的权力,即使在未经内阁同意之下的特权。
根据《马来邮报》报导,依斯迈沙比里在宣誓书中表示,国家元首也明确表达希望第15届全国大选,必须在11月中旬开始的东北季候风(雨季)前,尽快举行。
他说,此举表明统治者关心人民,尽管这并非宪法对解散国会的要求。
他表示,国家元首的决定不能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及裁决,因统治者在作出决定时,已给予良好判断。
依斯迈沙比里也引述律师给予的建议,强调撤销诉讼的原因,如诉讼的学术性质,在国会解散后,选举委员会举行第15届全国大选的权力是不应受法院审判及不能在法院提出质疑,以及任何对选举的挑战仅能透过选举请愿书来提出争议。
他也说,此诉讼是轻率、滥用法庭程序,及出自于政治动机的。
此外,也于昨日入禀撤销诉讼宣誓书的选举委员会主席拿督阿都干尼亦附议,国家元首解散国会的权力不得在法院上争论。
他说,选委会有宪法义务在国会解散后60天内举行全国大选,任何对选举挑起的挑战仅能透过提交选举请愿书完成。
同时,本周四(20日)将由高庭法官拿督卡玛主审申请撤销诉讼的审讯。
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于10月11日入禀法庭,起诉政府解散国会不合法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政府及选举委员会被列为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