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警方向副检察司提交4份关于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涉嫌不当行为的调查文件,并建议将汤米汤姆斯控上法庭。
消息人士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星期刊》,警方最初对前总检察长开启5份调查文件,但只有4份提交给总检察署。
现在,消息人士说,警方正在等待副检察司的回应,副检察司正在研究案件的事实、审查调查文件,以及判断警方建议的4项指控是否被接受。
“该案的查案官也与副检察司进行了讨论,仍在等待检方的回应。”
消息人士称,警方拟议的指控载于特工队的报告中,该报告近日获得政府解密,报告名为“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撰写的书《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指控调查”。
通过报告,特工队发现汤米可能触犯了刑法法典第124I和203A条文、2009 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1972 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1948年煽动法令第4条文,以及政府的法规、程序和通告。
《马来西亚前锋报》昨日获得了一份822页的特工队报告书,其中列出了前总检察长可能的不当行为的9个要素。
其中包括汤米干预任命法官、泄露政府机密、滥用聘请外部律师代表政府的权力导致司法形象受损。
根据该报告,特工队表示,该书有可能违反了法律的多项规定,可以在不同的条文下进行调查。
另外,汤米汤姆斯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星期刊》访问时,拒绝对特工队报告的结果发表评论。
汤米仅简单回答:“不予置评,谢谢”。
另一方面,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表示,特工队的报告列出了汤米可能犯错的9个事项,但这不足以证明他有罪。
他解释,一个人只要未被法院定罪,他就被视为无罪的。
“因此,如果发现有不当行为的成分,现在交由总检察署将案件带上法庭,起诉汤米。如果汤米被控上法庭,他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无罪的。”
“即使特工队断定存在不法行为,也不能断定汤米有罪,因为法院最终会做出裁决。也许对汤米来说,他是无辜的,但对方说他有罪,所以很难做出判断。”
阿布达立表示,根据特工队的报告,现在就法官任命的效果和立场下结论还为时过早,其中提到了对法官任命的干预,因为任何决定都必须在汤米被判有罪后再做出。
“同样与泄露政府机密和滥用任命外部律师权力的指控一样,任何弱点和改进都需要在法院做出判决后由政府进一步研究。”
询及是否有需要建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时,阿布达立说,如果政府不做出决定,建立一个特别调查机构或小组毫无意义。
他说,以前有许多皇家调查委员会是为了在某些情况下找到调查结果而创建的,但由于政府未能将肇事者绳之以法,所以“什么事都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