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日提呈一连串废除强制死刑相关修正案。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一口气提呈7项废除强制死刑相关修正案。
“这是一连串废除我国强制死刑的修正案。”
这7项修正案包括202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2022年绑架法令修正案、2022年刑事司法法令修正案、2022年军火法令修正案、2022年刑事法典第二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修正案和军火法令(增刑)修正案。
旺朱乃迪是在今年6月1日宣布,政府已同意废除强制死刑,并以法庭执行裁量权的罪刑取代。
根据202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A)和第39B(2B)条文,即强制死刑刑罚被删除,以让法官拥有是否判处死刑的裁量权。
而同一条文中贩毒罪的刑罚更正为,若没有被判死刑,则鞭笞15下将降低至12下。
根据2022年绑架法令修正案,1961年绑架法令第3(2)条文中,针对非法拘禁或非法扣留可被判处死刑或终生监禁的刑罚,改成可被判处终生监禁和鞭笞至少12下。
根据2022年刑事司法法令修正案,则在1953年刑事司法法令中新增第3A条文阐明无期徒刑(natural life sentences)的定义,即任何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应被视为监禁至死。
根据2022年军火法令修正案,1960年军火法令第2条文删除了终身监禁刑罚。
而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非法制造武器和弹药刑罚被更正为无期徒刑和鞭笞至少10下。
根据2022年刑事法典第2修正案旨在废除该法典下的强制死刑,包括第121A、130C、130I、130N、130O、130QA、130ZB、302和374A条文。
这些罪行包括侵犯国家元首、王室和州元首、进行恐怖活动、主导恐怖活动、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为恐怖活动提供服务、受贿以让恐怖活动得以进行或轻易进行等。
通过修正案,法庭被赋予裁量权,可决定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和鞭笞至少12下。
另外,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的强制死刑刑罚被删除,改为赋予法官裁量权是否判处死刑。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修正案,刑事程序法典第15(3)条文被修正,禁止警方或任何人,在展开逮捕行动时,导致未被指控犯下死罪或无期徒刑罪行的人士死亡。
此修正案也修正了刑事程序法典第388(1)条文,即若警区官员或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犯下不可保释或可判处无期徒刑的罪行,该人士不可被释放或保释,除非该人士未满16岁、是女性、病人或老人。
根据军火法令(增刑)修正案,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2条文中删除了终身监禁一词。
此外,同一法令下第3和3A条文,即在犯下特定罪行时开火者及同伙的刑罚被更正为死刑或无期徒刑,若未被判死则鞭笞至少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