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谴责巫统,在解散国会事宜上,不尊重国家元首的权力。
他说,由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代表巫统最高理事会于9月30日发表的媒体文告,是傲慢、不尊重《联邦宪法》,且违反了国家元首在解散国会事宜上斟酌权。
他表示,巫统文告指出:“必须在近期解散国会,以便第15届全国大选能在今年内举行。根据这项决定,首相将向国家元首提呈解散的日期,而这符合《联邦宪法》第40(1)条文。”
他指出,文告关键词,即必须在近期解散国会,以及大选在今年剩下3个月时间内举行,巫统最高理事会似乎向国家元首设下前提条件,且没有考虑到《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必须和第40(2)条文同读。
《联邦宪法》第40(2)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具有以下斟酌权:
(a)委任一名首相;
(b)拒绝依建议解散国会;
(c)要求召开统治者会议,以讨论关乎统治者之特权、地位、荣誉与尊严之事务,
陆兆福说,第40(2)(b)条文清楚阐明,国家元首拥有拒绝依建议解散国会之权力。
在首相觐见国家最高元首及在获得御准(解散国会)之前,就如此对外宣示有关解散国会事宜,这在我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这岂不是一项背叛国家元首的行为?”
他提醒巫统,巫统目前只有38位国会议员,在马来西亚国会222位议员当中只占了17%。
他说,巫统不能被放纵和恣意妄为,仿佛他们今天还是国会里的最大占多数政党。
他指出,在《联邦宪法》阐明的原则和条款之下,民主行动党就解散国会事宜将全面遵从国家元首的决定。
“民主行动党深信国家元首将会行使其判断和智慧,依人民和国家利益做出最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