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滥权案续审,一名银行经理向高庭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1年授权一马公司前总投资长聂法依沙,管理他的银行账户。
大马(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乌玛德薇说,聂法依沙被授权查问纳吉银行账户状况,获取银行结单,以及批准超过25万令吉的支票。
后来也成为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的聂法依沙,目前是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通缉的逃犯。
乌玛说,纳吉在2011年1月13日开设了2个账户,一个以481结尾的储蓄账户和一个以694结尾的往来账户。这2个账户都在2013年8月26日关闭。
另外3个账户(以880、906和898结尾)后来于2013年7月31日开设,并于2015年3月9日关闭。
她说,在首2个账户关闭后,纳吉指示银行将剩馀的1亿5000万令吉转到3个新账户之一,即880结尾的账户。
她表示,前2个账户的另外1240万令吉也转移到了880结尾的账户。“聂法依沙被任命管理3个新账户。”
乌玛还告诉法庭,在2011年2月24日志6月14日期间,有6050万令吉存入纳吉的694结尾账户。
不过,她没有具体说明这6050万令吉的来源。
她认同,“账户持有人”(纳吉)需要对其账户中的交易负责。
控方在开庭陈述中说,在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纳吉收到了2000万美元,这笔钱一开始是用于1MDB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PSI)的联营计划。
1MDB已为该联营计划注资10亿美元。
纳吉在SRC案最终上诉失败,即时到加影监狱入狱服刑12年。他今日出席了法庭审讯。
SRC案只是纳吉面对的其中之一宗案件,纳吉在1MDB案中共面对25项罪名,其中4项涉嫌滥权收取近23亿令吉贿金,以及21项涉及逾20亿令吉的洗黑钱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