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在高庭供证时指出,自己不应被指控涉及贪污,并坚称若他真的收贿,该款项大可以他个人名义进行。
他坚称,在2017年和2018年从一名商人所收到200万令吉支票是用于慈善用途及政治献金。
当主控官阿都马力副检察司对阿末扎希进行盘问时,询及该200万令吉支票是否交付予国阵或巫统时,扎希表示,这笔钱并非予政党,而是给政治人物从事政治活动。
当阿都马力向阿末扎希再三确认该200万令吉究竟是否给他本人时,阿末扎希没有正面回应这问题,仅表示给予政治人物的献金并非只给政党。
另外,阿都马力暗示这3张总额为200万令吉的支票并非政治献金,而是给予政治人物,即是给予阿末扎希本人时,他坚称支票背面有附上“政治献金”、“慈善用途”的字眼。
阿都马力表示,所以证人的供证应被法庭所接纳,因为那是他们已宣誓的证词。我国的任何政治人物,无论在朝在野,都会如此做。
同时,阿都马力亦强调他先前所问的问题,即阿末扎希或健康思维基金是否已向Profound Radiance有限公司发出信函,以通知该单位已收到200万令吉“捐款”。
但阿末扎希表示,他不应被指控贪污,并称其他亦涉及挪用资金的人却没被提控。
“正如我之前解释般,若我真的贪污,那笔钱一定是以我个人名义进行,但这是给Lewis & Co律师楼代为管理的健康思维基金。”
“像我这般真诚的人被告;那些真正挪用资金的人却不被提控,我觉得这些不该发生在我身上。”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在挪用千万健康思维基金资金案中面对47项指控,包括12项刑事失信、27项洗钱和8项贪污罪。
对于刑事失信指控,他被控使用这些资金支付了6笔款项,用于支付他的个人信用卡使用、保险单和个人车辆执照、向律师事务所汇款,以及向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足球协会捐款。
这些罪行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在印度清真寺附近的阿里芬银行分行犯下,扺触了刑法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监禁期限为2年至20年,并处以鞭刑和罚款。
阿末扎希也被控8项贿赂罪名,他被指控收受3家公司的贿赂,即Mastoro Kenny IT Consultant&Services、Data Sonic Group Bhd和Profound Radiance Sdn Bhd,以作为他的酬劳,并以内政部长的身份,随后帮助这些公司获得MyEG项目,提供护照芯片,并分别被任命为巴基斯坦和尼泊尔移民签证一站式中心的运营商。
他被控于2016年7月15日和2018年3月15日在孟沙马银行广场分行犯下此罪行,扺触了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 16 (a) (B) 条文。
他也涉嫌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于孟沙马银行广场分行和吉隆坡武吉免登Marhaba有限公司,从事涉及非法活动收入的直接交易而面临27项洗钱指控。
他因而扺触了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