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澄清,私人就业机构仍可向雇主、我国求职者或外国劳工收取中介费。
沙拉瓦南表示,在反贪会逮捕了两名与私人就业机构相关的嫌犯后,许多人感到困惑,并向他咨询当前私人就业机构是否还能向雇主与雇员收取中介费。
他透过《当今大马》作出澄清,根据1981年私人就业机构法令指出,任何持牌的私人就业机构都可向雇主和雇员收取中介费,无论该工作在我国境内或境外。
“本地员工与外国劳工的中介费分别不得超过其首月底薪的25%以及一个月底薪。任何收取超过该标准的私人就业机构,若被定罪将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沙拉瓦南也强调,如果私人就业机构涉及腐败等不当行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
日前大马反贪会逮捕了30多岁与50多岁的男性嫌犯,他们分别是商人以及私人就业机构老板。
据称,商人因收取私人就业机构超过100万令吉的贿赂而受到调查,另一名嫌犯则是涉嫌向外国劳工申请平台行贿。
此前已有六名嫌犯遭到逮捕,包括一家资讯科技公司的首席执行员与一名高级职员,以及私人就业机构的四名嫌犯。
沙拉瓦南补充说,任何相关从业者都必须获得从业执照,否则便将抵触法律。如果被定罪可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三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