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警告,拍摄或直播警方在公共场所展开的突袭或逮捕行动,属于妨碍公务员执法的违法行为。
他坦言,拍照或是录影并非犯罪,然而,公众在警方展开突袭或逮捕行动时,以手机录影或是直播,属于违法行为。
“拍摄者可以被采取行动,因为这被视为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有可能会对调查造成干扰。”
他补充,此举也抵触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即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意图骚扰他人。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是在志期7月28日的国会书面上回应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提问时,如是说。
林立迎要求内政部阐明,公众在警方于公共场所执法时以手机拍摄,是否构成违反行为。
他也要求内政部阐明,警方在路障或路边截停公众时,是否有权检查其手机。
韩沙再努丁指出,警方可以要求或抢夺可疑者或疑似涉及任何调查中案件的人士的手机,且有权检查该手机。
“只有在某人疑似涉及数种刑事犯罪时,警方才会检查他们的手机。”
这些刑事犯罪包括抵触了:
1.刑事法典(574法令)
2.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3.1948年煽动法令
4.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
5.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贩运移民法令
6.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