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沈可婷针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成的上诉案,上诉庭今日择定今年8月29日,再进行案件管理。
上诉庭高级助理主薄官陈采薇(音译)今早通过Zoom视频会议,对沈可婷的上诉申请,择定于8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随后也证实这个案件管理日期,惟目前尚未择定聆审日。
他说,由于至今尚未获得新山高庭法官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的完成判词和相关文件,因此,上诉阶段的所需文件还未完整。
此案的上诉人为沈可婷,而答辩人则是控方。
沈可婷上诉案订于今年5月11日,在布城上诉庭进行首次案件管理,而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将担任沈可婷的首席律师,与律师文德吉星一同为沈可婷抗辩;今年6月28日,上诉庭再为沈可婷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她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粉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少年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经过2年的审讯,沈可婷于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
在推事庭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但在控方提出上诉后,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决,宣判其罪名成立,监禁6年以及罚款6000令吉,并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4月18日,上诉庭批准沈可婷的申请,暂缓执行柔佛州新山高庭在4月13日判处的监禁和罚款,并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让她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