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民政党表示同意废除强制死刑,但需保留死刑,一些极端的刑事案件如奸杀案,死刑仍然是适合的刑罚,不能将所有案件一概而论。
民政党总秘书麦嘉强指出,不能仅以一个标准来用于所有罪案,毕竟每起罪案都不同。
“希望国会开会的时候会去探讨,不要千篇一律的觉得废死就很人道,应该要去探讨不同的罪案有不同的做法,例如贩毒和奸杀案是不同的性质,不要觉得同为死刑案,不人道。”
他说到,在毒品案件上,民政党同意废除强制死刑,但在奸杀案件上,则有待商讨。他也提到,据统计在等待死刑的死刑犯约有70%是涉及毒品。
“如果你问受害者家属,奸杀案犯人判10年或20年就被释放,你觉得公平吗?”
因此,他说,民政党认为马来西亚不应完全废死,但可把权力交给法官,因为法官更了解整个事情的背景。
他也举例了大马籍美国永久居民王丽涓(Canny Ong)、北方大学毕业生朱玉叶、电脑女工程师诺苏扎丽(Noor Suzaily Mukhtar)等的奸杀案件,并表示据民政党从选民、党员等方面收集的反应,不少人认为奸杀犯应被处以强制性死刑。
“对的做法是让法官用智慧或权力来衡量,有期徒刑或死刑,但我们不想在未来完全废除死刑。”
对于不完全废死,他直言不少民众皆会有共鸣,尤其是受害者家属,死刑是奸杀犯应得的惩罚。
他今日在民政党大厦举办的记者会上也澄清,废除强制死刑不表示没有死刑,死刑仍然存在。废除强制死刑,仅是把权力交给法官来定夺,犯人所犯的罪应是有期徒刑或死刑。
“废除强制性死刑,不是废除死刑,是把权力交给法官决定。 ”
他指出,据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若罪成者,可被处以死刑或终身监禁。
他解释关于“Sepanjang hayat”和“Sepanjang umur”的区别,“Sepanjang hayat”是直至死亡都在监狱中度过,“Sepanjang umur”则只需被监禁30年即可被释放。
他强调死刑与罪行性质有关,不能完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