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内阁原则上同意国会改革的3项建议,分别是重推国会服务法令、修正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力)法令(347法令),以及草拟国会议员道德守则。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成立国会服务委员会是国会管理的一部分,拥有决定国会政策和治理的自主权。
“其他待审查的内容包括建立国会服务计划的提案,以及国会从统一基金中获得的财政资源和年度预算,该基金由议会委员会根据分权原则自行监管。”
国会服务法令曾于1963年颁布,但在1993年被废除,以便将管理国会的职责交给公共服务。
另外,旺朱乃迪表示,政府将修订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力)法令(347法令),以便该法案更具相关性。
他说,国会(特权与权力)法令自1952年和1953年分别制定和修订后,一直都没有更新。
“修正案禁止和冻结已经被法庭提控的议员,但目前这项修正案仍在调整,以适应下议院的发展和现有规则。”
他表示,关于国会议员为制定道德守则,这与议会常规所不同;道德守则将概述国会议员在议会厅内外的态度的更详细的纪律,
他说,在内阁作出决定后,他已要求上议院主席和下议院议长召开委员会会议来决定框架,并与利益相关者就所涉及的法律进行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