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上诉庭择定6月28日,为少年夜骑遇车祸案涉案女司机沈可婷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代表律师哈温德星在接受访问时透露,在辩方告诉法庭,上诉记录、诉讼记录和检方在2019年所提出的上诉后,法庭就确定了案件管理的日期。
他说,法庭指示辩方向新山高等法院索取相关文件。
沈可婷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法依查今早也有出庭;他们今日也禀报副主簿官,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已受委为首席律师,但作为协理律师的两人代表沈可婷上诉。
哈文德吉星说,控方也确认已收到沈可婷入禀的上诉通知书;本案控方今日则由黄秀薇(译音)副检察司出庭。
他也说,辩方告诉副主簿官,他们希望上诉记录、诉讼记录和控方早前在2019年入禀的上诉,被纳入本次上诉。
“这是因为表面罪名成立的问题也须由上诉法庭裁定。法庭也谕令致函新山高庭以提出相同要求。”
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她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至10年,或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经2年审讯,沈可婷在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推事庭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但在控方提出上诉后,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决,宣判其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并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上诉庭于4月18日批准沈可婷上诉申请,同时暂缓其刑罚,允许沈可婷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