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随著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被禁止在公路上使用,残障群体联合反对交通部新政策。
根据交通部长魏家祥日前宣布,包括轻便摩哆(Moped)、特定的微型机动车,如电动滑板车和人力滑板车,以及行动辅助工具等。
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大马残障自立协会会长兼创办人谢秀贞表示,该政策简直斩断依赖电动轮椅(行动辅助工具),在社区讨生活的残障人士的谋生之道 !
“许多没受过教育或不能久坐的重度残障人士无法找到工作,唯一赚取收入的方式,就是坐著电动轮椅,在街上兜售纸巾和小物品。”
她指出,交通部的政策将扼杀他们追求自立生活的方式,这将增加许多家庭的负担。
她形容,电动轮椅是重度残障朋友的“脚”,不是交通工具,不应当被列入禁止的清单中。否则则表示交通部阻止残障人士融入社会。
“因为没有‘脚’,我们就无法步入社会, 就连坐著电动轮椅过马路到对面的咖啡店喝咖啡也不行。这剥夺了我们行动自由的人权。”
她指出,如果交通部批准符合MS 2514-马来西亚标准的电动脚车,即满足时速低于25公里等条件的脚车上路,为何不能批准电动轮椅上路?况且,电动轮椅的时数远远低于25公里。
马来西亚华人残障协会会长吴爱平说,该项政策将使到残障人士无法出门工作、求学、参加户外活动,甚至失去社交生活等。
“许多重度残障的朋友出门都是坐电动轮椅到轻快铁站或巴士站,乘搭交通工具到下一个站点,再坐电动轮椅走一段路才到达目的地。 ”
爱特儿协会会长谢灵霖跟著表示,在全球都在关注老龄化课题及推动无障碍旅游与医药旅游的当儿,禁止微型交通工具政策不确实际。
“禁止电动轮椅在旅游区的路上行驾,对我国经济没有帮助,因为乐龄游客都会比较喜欢用电动轮椅代步,以尽情享受旅游的过程。”
马来西亚残障父母协会会长谢金池则表示,如果落实有关政策,不让电动轮椅走在路上,会影响残障父母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
他解释,电动轮椅是许多残障父母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因为这方便他们带孩子去公园玩、带孩子去学校上课、和上街买东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