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卫生部长凯里宣布,60岁以上且有合并症的年长者,以及出国但疫苗不受承认者,可申请接种新冠疫苗第二针加强剂。
他今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表示,60岁以上患有高风险合并症的长者,可在接种第三剂疫苗后的4至6个月内,接种第二剂加强剂。
他说,60岁以上已完成加强剂,但不幸确诊的人士,可在康复3个月后,接种第四剂疫苗。
至于60岁以上,没有任何病状的人士,也可申请接种第四针,但他们需要先经过医护人员的评估。
另外,凡12岁以上,拥有中度或重度免疫功能不全的儿童,也可申请接种加强剂(第三剂),但必须与第二剂相隔至少28天。
他说,政府也允许准备出国的人士,卫生部也接获欲出国的人士施打第二剂加强针的要求,以符合到有关国家的条件,例如欧洲一些国家不承认科兴及国药作为初阶剂及加强针。
“有鉴于此,有关人士可在接种首剂加强针至少一个月后,施打第二剂加强针,以符合出国条件。”
第四针属自愿 不影响完整接种状态
不过,凯里强调,第四剂疫苗是属于自愿申请的,政府并没有强迫民众接种第四剂,这项最新建议不会影响没接种第二剂加强剂的高风险群的完整接种疫苗状态。
“卫生部正在更新临床指南,该指南将详细说明执行方面的情况。”
凯里指出,技术工作组(TWG)在探讨科学研究及在大马进行的研究之后,发现60岁及以上且患有共病症,如肺病、心脏病、肾病、肝病和糖尿病的人士,在染疫后较高风险陷入重症及死亡,进而决定提出上述建议。
他说,根据现有的科学数据,辉瑞是所建议用作第二剂加强针的新冠疫苗。
另外,凯里说,截至3月31日,701人已获得因健康问题豁免接种疫苗的电子证书,因此,有关人士自动豁免施打加强针。
他指出,因健康问题而不符合资格接种加强针,尤其是施打科兴或国药为初阶疫苗,或60岁以上长者,以及尚未接获豁免接种疫苗电子证书的人士,需要提出新的申请。
他说,有关人士必须获得医护人员的核实,接著到邻近的县卫生局提出申请时呈上“面对特定健康问题病患接受新冠疫苗合适性评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