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认为,反跳槽法令与反跳槽罢免法差别不大,但反跳槽法令可更直接及可行性更高。
“对我来说,如果反跳槽法令(规定跳槽后要)进行补选,其实这跟罢免法差不多。”
他直言,反跳槽法令和反跳槽罢免法的争论点不在于哪个法令比较好,而是哪个更加现实、可行。
他说,罢免法在很多个国家都已实行,包括台湾和美国,但在马来西亚其可行性有待考证。
他指出,罢免法对马来西亚来说是很新颖的概念,也需要通过修改很多法令,甚至是宪法来实行,比如选委会的功能以及选举法令等。
“罢免法的路途还很遥远,需要很多的步骤,但我们不能再等了,在下一届大选之前,必须有法令阻止跳槽。”
“不是说罢免法不好,我没有说过它不好,只是以马来西亚目前的情况来说,罢免法很难实行。”
他举例,罢免法规定在议员跳槽之后,必须由当地选民联署才能罢免该议员。
“要怎么去收集签名?不是每个地区都是城市,拥有很活跃的公民社会。”
“在吉隆坡或雪兰莪,有很多活跃的非政府组织,会在议员做得不好时发起联署罢免他,但如果是在吉兰丹、沙巴或砂拉越的内陆地区呢?”
他强调,他的立场是以现实的方式,去决定比较容易且立即能实行的反跳槽相关法令,即反跳槽法令。
陆兆福今晚在《火箭报》访谈节目《秘书长上线》上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