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益指出,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全国一共录得1546宗关于遗失身份证的假投报。
他说,当中806宗是在去年发生,前年则有368宗,其馀是在2019年通报。
他也说,内政部是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对遗失身份证的人士征收罚款,旨在教育社会大众保管身份证的重要性。
他指出,征收罚款的其他目的包括遏制身份证遗失率上升,确保补办更有效率等等。
他今天在国会上议院会议回答拿督莫汉上议员的提问时,这么说。
莫汉要求内政部解释国人遗失身份证及做假投报以避免被征收高额罚款的真正数据。
依斯迈沙益指出,内政部严正看待一些人因个人疏忽而遗失身份证,却报假案以豁免罚款的行为。
“这些人士的行为是罪行,可在刑事法典第182条文下被控。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6个月或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针对莫汉询问内政部是否计划把罚款减低至象征式水平,以给予申请者便利及避免做假投报,依斯迈沙益说,对于遗失身份证,内政部没计划降低补办身份证的罚款数额。
他指出,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19(2)条文,只有在罪案和灾难丢失身份证的受害者,才能减少及豁免补办身份证费用。
他说,至于因疏忽遗失身份证,首次补办身份证将被罚款100令吉,第二次则罚款300令吉,第三次将提高至1000令吉。
他也说,无论如何,政府非常关注残疾人士,可考虑减少他们的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