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指出,从2020年至今年2月15日,国民登记局共接获568份大马籍母亲为海外出生孩子提交公民权申请。
他周二通过国会书面回答行动党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的提问时说,其中5份申请获批,但没有申请被拒。
在上月21日,3位在海外产子的大马籍母亲终于拿到能为孩子办理大马公民证的相关证书,可让她们为孩子申请大马护照和大马卡等证件。
高庭是在去年9月9日裁定,大马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诞下的孩子,可依法授予大马公民权。
“家庭前缘”组织主席苏丽肯佩与另6名母亲于2020年12月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宣判大马籍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承给海外出生的孩子。
《联邦宪法》第14条文阐明,在海外出生的小孩,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自动获得大马国籍;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则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鉴于此,起诉人在诉讼中,要求法庭宣布联邦宪法第14(1)(b)条以及第二附表中第1(b)和第1(c)条文无效,因为它们对女性具歧视性。
政府在去年9月13日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引起极大反弹,许多人包括国会议员和非政府组织等都呼吁政府撤回上诉。
政府也在去年9月14日向高庭申请暂缓执行判决,但高庭在去年11月15日驳回了暂缓执行的申请。
上诉庭于去年12月22日,也驳回政府针对大马女性与外籍配偶在海外产子可自动获大马国籍的暂缓令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