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指出,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规定,警方有权决定在必要时安排和管制路面交通,包括为高官开路。
他说,尽管如此,若执勤护送高官的警员遇上救护车或消拯车,则必须立即优先让路给它们。
他表示,需要出动警方护送的例子包括运送爆炸物品、军火相关、危险物品、载送囚犯,运送疫苗以及为高官政要开路。
他指出,为了确保高度安全,负责护送的警察将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行事。
韩沙再努丁是在昨日以书面回答民主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的提问时,如是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