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随著高庭今日批准国家能源(TNB)的申请,搁置内陆税收局对国能的追税,因此内陆税收局追讨18亿令吉税收的努力宣告失败。
高庭法官拿督诺林峇达鲁丁今日同意,上述18亿令吉被视为再投资津贴(RA)。
高庭之前允许国能申请司法复核,挑战被征收的税款,因为法庭同意将该金额视为再投资津贴(RA)。
国能试图驳回税收局于2020年7月13日追税18亿1200万令吉作为额外评估,因为内陆税收局否决了国能将此金额作为再投资津贴。
虽然内陆税收局辩称,国能无权再投资税务津贴,因为后者被归类为非电力制造业务,只是一家服务供应商,因此需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附表7B申请投资津贴,但法官不同意这一点。
国能的代表律师沙拉瓦南证实了此事,并指法官不同意税收局的论点,认为国能从事生产电能的业务,而发电是一项制造活动。
“法官观察到,由于将电能转化为客户可以使用的形式是问题的转换,因此必须将这种转换视为电力制造和生产的一部分。因此根据 ITA 附表 7A 和财政部长发布的宪报命令,电力并未被排除在制造活动之外。”
“法庭进一步裁定,内陆税收局在其指南和公共裁决中的内部解释对纳税人没有约束力。”
沙拉瓦南表示,今天的裁决被视为一个标杆性裁决,因为它可能对国能正在进行的其他税务上诉产生有利影响。
“据了解,这与2003年至2007年和2009年至2017年的早期评估年度的再投资津贴有关,这相当于58亿令吉的额外税款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