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卫生部强调,新冠疫苗的储存温度若出现变化,有效期也将改变,当局会发出新的有效期,只要产品没有超过新的有效期,仍然可安全使用。
卫生部药剂服务组高级主任诺哈丽扎说,医药产品包括新冠疫苗的有效期是根据制造商对疫苗进行的稳定性测试来制定,该测试是针对特定的储存温度而实时进行。
她今日发文告说,根据卫生部的审查,没有过期的新冠疫苗被送到疫苗储存中心和接种中心。
她说,相较医药产品一般的开发期,新冠疫苗在少于两年的短时间内为应对疫情而开发,有鉴于此,为制定疫苗有效期所进行的测试有限,制造商只能根据实时进行的疫苗稳定性测试来制定有效期,而非通过推断的方式。
她指出,若制造商在进行进一步测试之后拥有额外数据,他们将向国家药剂监管组(NPRA)申请延长疫苗有效期,有关申请只有在评估结果证实符合监管要求才能获批,这做法也运用在其他所有已注册的医药产品。
诺哈丽扎说,国家药剂监管组也已批准延长数款疫苗的有效期,分别是辉瑞(从6个月至9个月)、中国供应的科兴(从9个月至12个月)、大马发马制药集团供应的科兴(从6个月至12个月),以及康希诺的Convidecia疫苗(从6个月至12个月)。
“卫生部致力确保供应给国人的所有医药产品包括新冠疫苗,皆经过国家药剂监管组的素质、安全和有效性评估,并获得药物管理局(PBKD)的批准。”
针对社交媒体流传数个帖文及视频,声称民众接种的疫苗已经或将近过期,诺哈丽扎说,一些指控因没说明地点和日期,以及疫苗的资料,以致卫生部无法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