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联邦法院,在聆审SRC罪成案的最终上诉前,先审理其要求法庭采纳新证据的申请。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向《马新社》证实了此事。
沙菲宜说,新证据对于纳吉能否成功翻案,起著关键影响。
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检察司也证实了此事,并说联邦法院择定SRC案最终上诉将于1月24日进行案件管理。
他表示,联邦法院主簿官西蒂哈扎是于今日线上审讯择定该日期。
去年12月7日,上诉庭驳回纳吉在他被判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的控状罪成而提出上诉的案件中,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隔天,上诉庭三司宣判维持高庭的原判,纳吉在备受瞩目的SRC国际公司案中上诉失败。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较后允许辩方的申请暂缓执行判决,等待纳吉在上诉庭的上诉结果。
纳吉的上诉案尾声时,突然爆出反贪会已从Cutting Edge Industries有限公司取回1540万美元的一马公司相关款项。该公司乃前国行总裁洁蒂的丈夫道菲阿曼所拥有。
纳吉因此向上诉庭入禀申请,要求法庭采纳新证据,更指控方和其他机构刻意向辩方隐瞒重要证据,剥夺了他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
纳吉是在2020年7月28日,被高庭宣判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钱的控状和1项滥权罪,罪名成立。
根据判决,其失信罪和洗钱罪每项被判监禁10年;至于滥权罪,则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由于其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只需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