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著名律师莫哈末哈尼夫认为,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坦承其弟借用其户头购买股票,可能会使阿占巴基面对更多的调查。
他接受《太阳报》访问时指出,阿占巴基可能觉得他有义务要发表声明,但他并非有必要在此刻发表任何声明,因为宪法保障每个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保持沉默是他的权利,但就因为他没有,现在我们必须要仔细研究他给予的解释。当他试图澄清与贪污相关的不法行为时,他坦承其帐户被他弟弟用来购买股份,这将令他面对在法律上可能犯下的罪行。”
他指出,根据《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机构)法令》(SICDA)第25条文,所有在中央存管系统开设的股票户头,都必须使用证券真实受益人或授权人的名义开设。
他说,阿占巴基的弟弟是否是他的授权人,以及在2015年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才是应该被质疑的问题。
“应该调查购入股票的资金是否构成违反反贪污法令的行为,同时要质疑为什么是特定公司的股票。反贪污委员会应该调查该公司或其股东、阿占巴基兄弟的背景,以确认他们从哪里获得购买数百万股份的资金。”
“阿占巴基的弟弟自己的帐户中也拥有股份,为什么要使用阿占巴基的帐户呢?阿占巴基是否有根据法律对公务员要求,告知了其购买股票的行为?若没有,他可以被停职并接受纪律处分。”
他说,以上提出的问题都不是对阿占巴基提出的质疑,而是有关当局应该著手调查的问题。
他指出,尽管反贪污委员会顾问团承认了此争议,并公布了与阿占巴基讨论后的结果,但这并不足以平息此争议。
他直言,反贪会顾问团公布的调查结果,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该组织并没有调查权以做出任何建议,只能提供意见。
他补充,反贪会顾问团的职责是在预防或遏制贪污方面提出劝告和建议。
不过,在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面对指控时,反贪会顾问团必须提出最佳解决方案,而不是进行调查。
“政府必须遵守法治,首相应该要求总检察署成立特别工作小组,以针对阿占巴基展开调查。在完成调查后,则必须公开让公众了解调查结果。这可以为阿占巴基正名,或在证实他犯罪后将他提控。”
“若阿占巴基没有做错任何事,他应该鼓励调查,并在调查期间请假,这是高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