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驳回3个不同组织挑战华小和泰米尔小学违反联邦宪法一案,宣判华小和泰小没有违宪。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联邦宪法第152(1)(a)条文和第152(1)(b)已保障华泰小可以以母语作为教学媒介语。
“多源流学校的出现和建立,并不违反联邦宪法,早在我国独立时,其存在就已经获得认证和保障。”
“使用除了马来文以外的语言也并未违反宪法,因为多源流学校并非必须使用国语的法定单位或公共机关。”
高庭法官是在今早10时许,针对3造要求法庭宣判华泰小以华语和泰米尔语为主要媒介语,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一案作出裁决。
莫哈末纳兹兰是在11月23日和24日聆听诉辩双方陈词后,在今日宣读了长达30分钟的判词。
本案起诉方,是莫哈末阿里菲(代表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莫哈末扎依(代表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再纳阿比丁(代表马来作家联盟,GAPENA)。
答辩方则有13造,包括教育部长、马来西亚政府、拿督刘华才(代表民政党)、阿索占(代表国大党)、拿督张盛闻(代表马华)、拿督王超群(代表教总)、陈大锦(代表董总)、吉隆坡中华独立中学、仄拉玛(代表Persatuan Thamizhar Malaysia)、巴布拉斯(代表霹雳泰米尔人协会)、卡尼亚班(代表马来西亚淡米尔学校福利联盟退休教师协会)、土著权威党(PUTRA)、拿督王鸿财(代表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柏玛鲁(代表马来西亚泰米尔民族协会)和古玛然(代表泰米尔学校校友联盟)。
半岛马来学生联盟和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是在2019年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华小和泰小违反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
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阐明,马来文为国语,任何人不得禁止或阻止任何人使用(除了官方用途)、教导或学习其他语言。
起诉人:
1.莫哈末阿里菲(代表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
2.莫哈末扎依(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
3.再纳阿比丁(马来作家联盟,GAPENA)
答辩人:
1.教育部长
2.马来西亚政府
3.拿督刘华才(代表民政党)
4.阿索占(代表国大党)
5.拿督张盛闻(代表马华)
6.拿督王超群(代表教总)
7.陈大锦(代表董总)
8.吉隆坡中华独立中学
9.仄拉玛(代表Persatuan Thamizhar Malaysia)
10.巴布拉斯(代表霹雳泰米尔人协会)
11.卡尼亚班(代表马来西亚泰米尔学校福利联盟退休教师协会)
12.土著权威党(PUTRA)
13.拿督王鸿财(代表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柏玛鲁(代表马来西亚泰米尔民族协会)、古玛然(代表泰米尔学校校友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