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表示,虽然《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修正案建议,违例的个人最高可面对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以及机构组织最高罚款200万令吉,但是在执法时并不会给出最高罚款额度。
诺希山解释,上述罚款额只是卫生部的建议,仍需经过国会辩论,以寻求通过。
他指出,该修正案的建议是属于最高罚款额,在执法时,不一定会祭出最高罚款,而胥视违例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比如是否导致大规模感染或快速传播。
没戴口罩不会罚1万
他向公众保证会视罪行的轻重来给出罚款,并补充说:“我们不会对那些不戴口罩的人罚款1万令吉。”
他说,当局建议的个人最高罚款1万令吉,惟会给予折扣,如若在两周内缴罚款可有50%折扣。
他表示,当局将针对该修正案拟定细节。
“使用1988年的法令,对收入数亿令吉的公司处以1000令吉罚款,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我们必须看看我们如何增加罚款额,以便它们对公司产生作用,尤其那些屡犯者,并且已多次检测到感染群的公司。”
他强调,法令在通过和生效后,每一项违例行为如未佩戴口罩的确切罚款金额,都将明列在法令下的条例内,以及也将阐明其他事项,包括上诉机制。
诺希山今日在媒体汇报会上说,在应对疫情的2021年紧急状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修正)法令在12月8日正式废止后,不管是个人或公司违例,当局也只能援引342法令开罚最高1000令吉。
他说,2021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修正)则建议区分违例个人和公司的罚款金额。
添加5项新条文
外,卫生部传染病控制主任诺哈雅蒂表示,这次的342法令修正案主要所修改的条例有添加5项新条文和修正5项条文。
新条文包括第14A条文关于隔离患者或疑似病例可以在隔离中心或居家隔离。
第15A条文允许使用电子监控设备跟踪正在隔离的患者或疑似病例的活动。
新增的第22A条文允许组织或机构因违反规定而受到惩罚,同样新增的是第21B和21C条文授权执法人员执调查和提供信息。
在342法令的重大修订中,第10条文规定,即使在没有实验室检测来确认疑似感染的情况下,医务人员也必须报告任何场所的感染情况。
对第25条文的修订将授权地方议会官员或其他法定机构对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第24条的修正案确定了对个人或组织的罚款金额。
第2条文的修正是修改卫生官员的定义,第31条文则是制定规则的权力。
此外,诺希山也提到,如果修正案无法通过,之前已执行的《2021年紧急情况(预防及控制传染病)(修订)条例》执法持续性将会间断。
“修正案各方面的实施将受到干扰,尤其是新冠疫情控制相关的措施。下一次国会会议是在3个月后,因此会影响执法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是在1988年9月8日颁布宪报,并在1989年4月1日正式生效。
这个长达32年的旧法令,过去曾被修改几次,但只是涉及一些疾病,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很多相关规则都被制定来防控疫情传播。